委托代理合同范文汇编8篇

时间:2021-02-23 11:53:46 网络 点击: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委托代理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委托代理合同范文汇编8篇

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第一条约因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理区域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

  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

  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住所地:

  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签署地: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_____(受托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财务记帐及综合类涉税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财务代理。乙方委派_________同志为甲方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月,服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服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周内将服务费付清。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建立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依法经营,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

  (2)安排专人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好所有往来单据,并定期与乙方提供的'帐面数相核对;

  (3)及时为乙方提供会计核算所需的全部原始资料和其它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做好会计凭证传递过程中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地支付代理记账费用;

  (6)为乙方派出的代理记账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合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代理记账和办理涉税业务;

  (2)根据甲方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3)设计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案,并在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解释说明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的原则问题;

  (6)对甲方提供的不实原始凭证或授意做出的不当会计处理,有权予以拒绝并保留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7)对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业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若因为乙方服务质量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经乙方确认并同意终止合同后,乙方将剩余服务费用退还甲方。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视其违约,不退还剩余服务费用。

  (3)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代理记账所需的核算资料和工作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会计核算或会计核算不实,涉税文件处理不当,造成一定后果的,乙方必须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5)乙方对上述责任事项享有最终的说明解释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 定 代 表 人:

  地址: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债权管理顾问,特别授权乙方以合法的方式向甲方之债务人催收逾期欠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代理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甲方的欠款人进行欠款催收。具体欠款人见双方确认之具体催收清单。本协议所指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催收甲方交办的催收案件,代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代为转委托,代为收取催收款项,代为签发、收相关文书,代为和解、调解等。

  2、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案情需要,转委托第三方催收,但接受转委托第三方的行为及因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委托期限:五年。自20年月日--20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前30日提出到期的,自动续延5年。

  第二条、 催收范围

  1、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借款合同原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出借款的银行流水原件、借款人收据原件、出借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催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以及利息、律师代理费、违约金、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3、乙方须根据借条/借款合同确定的金额向对应借款人进行催收,甲方允许乙方根据案情需要,具有一定幅度的免除借款人债务权利,具体不超过借条/借款合同确定的催收金额的%。如需更多减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地址:

  第三条、 代理费用

  1、 代理佣金费用按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按实际收回金额的%结付给乙方。

  2、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具有代替甲方收取欠款的权限。乙方实际收到款项后,扣除双方约定的佣金,将剩余部分在3日内支付给甲方。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债务人对甲方进行的任何清偿,均视为乙方的劳动成果,应计入乙方的工作业绩,并无条件结算佣金。

  4、 甲方债务人要求与甲方结算的,甲方收到清偿款后,甲方应于3日内将佣金支付给乙方。

  5、 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本案前期费用。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该笔费用追款失利也不退还甲方。

  6、涉及法律诉讼的,甲方应预先垫付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诉讼必须费用,待执行款到位后,从中扣除。扣除再结算佣金给乙方。

  第四条、 具体案件的代理期间

  乙方在签定本代理合同后即开始进行具体案件的实际催收工作,具体案件的代理期限为甲方提交给乙方的具体案件的所有债务追讨结清或甲方认可的其他结清时限。本合同委托期限到期的,具体案件的委托期间也应相应顺延至具体案件催收结束。甲方给乙方的授权为不可撤销授权。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2、甲方应依合法约定时间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

  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材料、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5、甲方明确告知乙方在催收债务的过程中只得采用合法的方式,因乙方催收处理方式导致乙方与欠款人之间的法律纠纷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与解决。

  6、借款人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到位通知后,三日内不予书面回复视为默认。甲方否认乙方到款通知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银行流水给乙方核实。

  7、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配合起诉,并协助提供有关的诉讼材料,甲方应一应协助。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社会和市场信誉。未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超越合同约定,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2、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结案报告制度,定期向甲方报告催收情况。

  4、每一具体案件结案时,不论实际回收金额的多少,乙方都应向甲方书面提供结论性报告。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催收工作,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特别是诉讼材料。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隐瞒重要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或拒绝办理虚假的具体个案。

  2、无论何种理由,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4、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应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双方认可不低于5万元。

  第八条、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提醒的通知的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免责条件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以及非过意和重大过失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及盖章后生效,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4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订立,并拟订客户与广告公司合作及经营细则: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广告服务

  1.1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的 产品(品牌/服务)在 地区提供广告服务,包括策略运筹,创作和制作,媒介策划及购买;

  1.2 如有需要,甲方将要求乙方负责其他辅助性服务,例如公关推广,促销执行和市场研究;

  1.3 此等服务将根据相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进行。

  2、期限

  2.1 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开始生效;

  2.2 在此期间(即正式解除合约前60天)乙方将继续收取应有的策划管理费(列于收费细则内)

  3、独家代理

  3.1 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在协议有效期间内作为其他同类竞争公司产品的广告代理商。

  4、机密

  4.1 乙方同意将所有甲方提供之资料及数据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机密资料于第三者。

  5、服务业务详述

  5.1 策略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1.1 市场咨询分析报告(每月)--对相关简报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关于甲方产品类别的市场咨询报告。

  5.1.2 竞争广告创意分析(每月)--对甲方相关产品类别中竞争品牌广告进行跟踪和分析,提供广告样片、样稿及分析报告。

  5.1.3 竞争广告媒介分析(每月)--对竞争对手在电视和平面主流媒体内的广告花费(根据投放报告和估计单价计算)进行汇总,并提供竞争产品媒介策略的分析报告;

  5.1.4 零售市场访查(每季度)--对产品的主要零售市场进行定期访问,了解产品及竞争对手在销售终端的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提交客户。

  5.1.5 市场资讯分析(每半年)--利用乙方拥有的市场和消费调研资讯,对甲方业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策略建议;

  5.1.6 品牌策略建议书(每年)--综合对市场、消费者和品牌现状的了解,利用乙方品牌策划工具,提出全面品牌策略建议,并通过与客户的沟通不断完善,直至双方认可;

  5.1.7 产品策略建议书(每年)--从品牌策略出发,对产品所属的具体市场进行深度分析,达到产品层面的策略建议,与客户形成共识;

  5.1.8 广告传播策略和实施建议书(每年)--基于即定的品牌和产品策略,全面制定广告传播和推广策略,以及广告传播和推广活动的总体安排,形成具实战意义的建议;

  5.1.9 战术性活动建议书(每年)--根据市场需要和甲方需要提交促销、公关推广等活动的建议,特别是整体行销方面的“新点子”,并尽可能协助甲方进行活动的实施;

  5.2 市场调研部分主要包括

  5.2.1 调研建议书--根据甲方市场需求,进行调研总体构想和策划;

  5.2.2 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 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 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 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 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 媒介状况的分析--对 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 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最优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 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最具效益的投资方式;

  5.5.6 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最大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 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 6 综合推广

  5.6.1 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收费

  方安A(长程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 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 制作及杂项代理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 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 其他同上

  7、其他业务原则

  7. 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 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3 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____%,乙方为____%.

  第三条

  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

  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 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 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 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 元( 元整),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1.4 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 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1.8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1.9 与 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0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1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 授权代理,则不得以 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相应损失。

  2.1.13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2.2 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2.10 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

  第三条 对分销商的奖惩

  3.1 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 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3.3 甲方成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 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 (主题)委托乙方申请 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李瑛 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_____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 囗使用新型 囗外观设计申请_____元/件。

  c、其他费用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以上费用总计:_____ 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 囗要求 囗不要求 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已告知甲方诉讼风险和律师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知道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后,仍然要求乙方风险代理其诉讼。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和权限

  甲方与 因 纠纷一案,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一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谈判;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第二审的诉讼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代为提起上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执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权限: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有权就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留置案件款或物;有权与对方当事人就执行达成和解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项代理工作。

  二、代理费用及支付办法

  甲方按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律师代理费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一)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判决书判决或调解书调解数额的10 %支付乙方。

  (二)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首期交纳代理费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叁日内,向乙方支付,其余代理费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15%支付乙方。

  (三)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由甲方提供 作为担保,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 日内,向乙方提供,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20%支付律师费。

  (四)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按实现的案件款或物折款的30%支付律师费。

  (五)如甲方系被告或第三人,甲方支付诉讼费、保全费、办案费等必要费用,律师所不垫付任何费用,则按避免的经济损失额的3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避免的经济损失额按原告诉状中列明的诉讼请求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如诉讼请求额在诉讼中有增加,则按增加后的数额减去被告(或第三人)实际承担的数额计算。

  (六)如甲方得到的利益是非货币财产(有形物品、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债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的财产)时,则由甲方按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该非货币财产价值额按法律文书或甲方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议价格确定,并在非货币财产价值额确定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七)其他特别规定:

  经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收取代理费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

  (二)有权对乙方律师违纪或失职行为举报或投诉。

  (三)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时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文件资料等证据或者证据线索,并保证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

  (四)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不得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的行为。

  (五)不得违约直接接收执行回来的款或物。

  (六)办案所需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文印费等由甲方支付。向司法机关或其它办案机关缴纳的费用,由甲方预缴并承担。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七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代理活动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如违反,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并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办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承办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应支付违约金贰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放弃请求、和解、撤诉,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或与案件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的,代理费依案件总标的额30%比例收取。

  (三)甲方如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不合法的要求、或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或无故中断与承办律师的联系、或不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法院要求交纳的有关费用,均视为甲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叁仟元,并按标的10%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约,乙方所支出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并支付案件标的额30%的违约金;

  (五)甲方拖欠律师费的,应按拖欠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六)乙方律师须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对其执行代理事务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如有违反,乙方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认知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拒付相关案件的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全部退还给甲方。

  六、 胜诉的含义

  (一)自双方签订本风险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律师即开始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付出劳动,因此如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在此后至起诉前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视为部分胜诉,甲方应按收取的钱物的百分之伍(5%)支付律师费(但最少不低于¥3000元,即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同时双方终止合同。

  (三)如在起诉后至第一次开庭前(不含开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支付或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也不管甲方与其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达成还款协议而进行自动撤诉—被裁定撤诉,或授权乙方撤诉,均视为全部胜诉,考虑到工作量有适当减少,乙方同意予以少收律师费,双方同意由甲方按按本风险收费标准的80%支付律师费。

  (四) 第一次开庭后(只要已经开庭),不管甲方的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支付甚至付清款或物给甲方,也不管甲方与其被告人或被诉人等债务人是否有达成口头或书面的还款协议,只要甲方进行撤诉包括按自动撤诉处理,或授权乙方撤诉,均视为全部胜诉并全部收回钱物,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费。

  (五)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如被告方提供了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出具的收到钱物的证据且是属实等的话(按委托人无法否认为标准),则视为部分胜诉,尽管也许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坚决予以否认。因为这使乙方律师无法按原先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获得胜诉并收回钱物,属于委托人方面的责任或重大过错。乙方并可合理地认为委托人存在与被告人已达成还款协议甚至已付清欠款的可能,因此才会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家属等出具的收到钱物的收条等证据给被告方。所以这部分的金额或财物额仍然按收费约定由委托人支付并在乙方知悉后的三天内支付这部分的律师费。

  七、风险提示

  以下风险可能导致败诉、案件久拖不决、无法执行等不利后果:

  (一)个别案件审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滥用裁量权。

  (二)被告(第三人)丧失清偿能力或下落不明。

  (三)被申请人无财产或无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

  (四)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不提供原始证据或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 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到甲方委托事项执行完毕时止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承办律师: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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