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区地方药材标准清理工作。近日,经专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审定,决定废止地榆等27个药材的地方标准。
废止地方标准的药材分别是:地榆、银柴胡、穿山龙、芜夷、马牙槟榔、水半夏、云母石、田基黄、石楠叶、肉桂子、阳起石、阴起石、苎麻根、芙蓉叶、油松节、金精石、枳椇子、相思子、代代花、浮海石、蚕砂、梧桐子、棕榈子、紫贝齿、猴骨、葛花、橘络。
地方标准废止后,执行所对应的国家药品标准。